1、项目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本部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和各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食堂民用液化气罐(瓶) 、热水加热器、电器及其设备的安全管理及生活区、办公区、公共场所等范围的卫生生活设施、防火、防触电的管理工作。2、严格贯彻锅炉(民用)安全规程,加强操作管理,做好检验、维修和水质处理工作,保证安全运行。3、负责保健食品、夏天清凉饮料、防寒物品、日常开水等供应、发放管理工作。4、搞好集体宿舍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严禁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电炉。5、对所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负责施工质量事故和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6、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
2、对承建单位每月安全检查一次,认真调查研究,帮助解决承包单位在安全中的困难和问题,承包单位发生责任事故按规定承担责任。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7、负责审查承包施工单位资格认定,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签订合同必须有安全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8、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负责厂房建筑物的检查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使其处于完好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