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项目经理应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制定和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司及项目部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3、主持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和环保会议,研究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严把劳动用工关,对进入项目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并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劳务用工管理制度。5、负责对本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审核项目部有关人
2、员的执业资格,保证持证上岗。负责办理项目部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并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检查审核,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方可使用。7、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种设备、施工起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必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申报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8、严格执行安全和环保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和环保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双方签字确认
3、。9、施工期间,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识别施工现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危害的所有危险源,分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方案,进行方案交底,交底双方签字确认。10、组织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11、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12、严格执行消防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定期组织对消防、爆破及化学危险品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3、确保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安全、环保经费不得挪作他用。14、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15、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派人保护事故现场,积极协助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16、应当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促进从业人员遵章守纪。17、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习惯和技能。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应当记录备查。18、应当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监督班组每日召开班前会,并对所辖作业区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查,查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和事故隐患,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项目部安全巡查情况应当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