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报批规定讲解了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规定明确指出,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应在 22:30 前结束。项目部需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向相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相关手续。各班组如需在 22:30 后继续作业,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报告,并提交详细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夜间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韶关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禁止盲目施工,不得安排老弱、带病、疲劳及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参与施工。对于未办理夜间施工申请手续的班组,项目部将处以 200-500 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夜间施工报批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项目部、各施工班组及相关管理人员。该规定旨在规范夜间施工流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管理,特别适用于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以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