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治安保卫制度施工现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领导干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1、工程实行总承包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2、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保卫组织,配备保卫人员;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保卫措施方案实施治安保卫工作;4、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人员应佩戴执勤标志,施工现场人员凭上岗证出入;5、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与施工班组及分包队伍签订治安协议; 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 特殊情况应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6、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应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7、制定保卫措施,确保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安全;8、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措施;贵重、剧毒、放射性的物品应设专库专管;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职工携带物品出现场,要有批准的出门证;9、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订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10、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