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讲解了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厂领导能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该制度强调了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厂长等领导需严格执行跟班制度,每月至少跟班两次,每次跟班时间为当日下午 16:00 至次日 16:00。带班领导需按照计划安排进行巡查和监督,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即与工人同在作业现场,同时处理现场问题,对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不得到处理不放过。此外,带班领导需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如遇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带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厂安委会汇报。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那些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行业,如化工、冶金、矿山等。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领导干部的职责和要求,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