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督方案和细则编制与审批制度讲解了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和审批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和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该文指出,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特点和周边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施工安全监督方案。施工安全监督方案需与监理规划同步完成,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方案应包括施工安全监督依据、目标、范围和内容、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程序和流程、制度和措施,以及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和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对施工安全监督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交底。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
2、构应编制详细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参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工程概况、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督要点、检查方法、频率、措施、验收要求、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检查记录表等内容。编制人员还需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安全监督方案和细则编制与审批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项目监理机构,特别是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项目。该文档为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有序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