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整改制度讲解了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一套督促整改制度。该制度明确了上级单位及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具体职责分工包括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以及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分别由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基本要求包括做好隐患排查、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确保隐患彻底整改、重大隐患必须停工整改、制定临时防范措施、按时整改并书面报告、监理部复查整改结果、每月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整改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交通工程等行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改流程,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