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 1 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 ,向负责
3、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 、联系方式;(8)其它应
4、报告的情况。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