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制度 目录 1 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 2 工伤事故表格(事故档案) 2-1 伤亡事故登记表 2-2 事故调查记录 2-3 事故现场图 2-4 工伤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反馈表 2-5 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2-6 证实材料 2-7 事故报告书 2-8 伤亡事故处理与整改措施反馈表 2-9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 疗救治,经济补偿,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报告、调查处理,根据国务 院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2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员工, 包括合同制 员工、临时工等。 3 职责 3.1 安全部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 统计、结案工作,并组织工伤评残、工伤能力鉴定。 3.2 人事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 3.3 事故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 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 工伤事故的认定 4.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4.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尾性
3、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的; 4.1.5 患职业病的; 4.1.6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的; 4.1.7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 4.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2.3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
4、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 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3.1 故意犯罪的; 4.3.2 醉酒或者吸毒的; 4.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5 工伤事故分类 5.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 事故,即:损失工作日 1 日轻伤损失工作日 105 日。 5.2 重伤事故: 损失工作日 105重伤损失工作日 6000 日 损失工作日计算按 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执行 5.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
5、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5.3.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5.3.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5.3.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 事故报告 6.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
6、 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 须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安全部和工会; 6.2 公司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 6.3 凡发生死亡时,必须在事故发生 24 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初步原因 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局。 6.4 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6.4.1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 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4.2 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 坏; 6.4.3 因抢救需要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 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6.4.3 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 24 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 6.4.4 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5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7 事故调查 7.1 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