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安全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在组织管理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对本单位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在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措施,同时将工程施工开工前安全报告表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经常检查生产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方可投入使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经常向员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的教育,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新工人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法定代表人(院长) ,同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本单位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