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人(民工)安全职责一、新工人(民工)进场必须接受“三级”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学习活动,主动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三、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四、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爱护公物和安全生产设施。五、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伤员和向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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