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人(民工)安全职责讲解了新工人(民工)进场时必须接受的“三级”教育,强调了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来提升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性。该文指出,工人应积极参与各种安全生产学习活动,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安全生产。同时,文件强调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以及服从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的必要性。此外,还要求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爱护公物和安全生产设施。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工人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领导汇报,保护好现场,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生产工人(民工)安全职责适用于建筑、制造、矿山等高风险行业的生产工人及民工,特别适合新入职的工人和临时工。这些职责不仅有助于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还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