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监理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穿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础。第三条公司除应执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本办法对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施工企业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设计、勘察和构配件、设备器材、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单位与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2、第四条公司工程部应鼓励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改进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建设安全的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第五条本办法包括管理职责、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附则、附录(即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塔吊、吊篮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安全检查标准)共六部分内容。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2、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3、督促勘查、设计、施工、
3、监理等单位履行其安全职责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4、做好因工伤亡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4、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
4、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6、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7、建立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8、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9、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
5、患整改记录;10、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11、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12、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13、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14、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
6、在操作岗位前。15、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措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管理措施第十条对于下列危险作业,公司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安全施工事故预防任务书 ,见附表一,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地下工程施工;2、脚手架(包括悬、挑、挂、吊篮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3、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