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讲解了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在项目中的登记和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各工区必须明确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将相关责任人名单统一上报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登记。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及时到岗到位,不得在其他部门兼任相同职务,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报送的登记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需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备案。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应根据登记备案的职责、职权和岗位,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如有违反,将追究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下属各工区,特别是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安全副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和旁站员等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该制度旨在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