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应急预案讲解了为提高矿井水害应对能力而制定的具体预案,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快速、有效地组织救灾人员及提供物资补给,有条不紊地开展水害抢险救灾工作。该预案详细规定了救灾时各有关人员的职责,包括矿长、矿总工程师、矿副总工程师、各有关副矿长、矿山救护队队长、通风科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材料供应科长、矿调度值班人员、各区队班长、考勤和矿灯房发放负责人、运搬工区区长、医院院长、行政办公室主任、保卫科长和值班话务员等。预案还明确了救灾的总体指导原则,包括发现事故后的汇报流程、救灾指挥部的成立与分工、具体的救灾措施如切断电源、反风、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以及井下救灾基地的设置要求。此外,预案强调了下井人员应熟悉避灾路线,并按规定向上级单位汇报事故情况。煤矿水害应急预案适用于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水害风险的矿井。该预案不仅为矿井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提供了详细的应急操作指南,还为相关部门和领导在灾害发生时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行动指导。通过该预案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矿井应对水害的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