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国家处置重、 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
2、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 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1.4 工作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 预案准备、 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各地和中央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2 组织机构与职责总局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长:总局局长副组长:总局副局长和国家煤矿
4、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领导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应急指挥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中心。(1)办公厅:负责向中办、国办报送总局有关信息,向总局领导报送预警信息。负责将总局领导同志的批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总局领导同志阅批,遵照总局领导指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当总局领导率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时, 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2)政策法规司: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
5、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积极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3)规划科技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参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及相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4)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总局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受灾地区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5)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跟踪事故情况,传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值班室、 应急指挥中心、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
6、6)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非煤矿山企业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7)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消除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等行业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9)煤矿安监局综合司:负责将上级领导对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批示及时报送煤矿安监局领导。(10)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跟踪了解和调查处理,并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11)应急指挥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与国土资源、林业、地震、气象、海洋、防汛等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根据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及影响,起草总局预警通知;跟踪各地和中央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向总局领导报告;根据总局领导指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