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装修管理办法为保证东湖楚天府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 营造优雅、 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 武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湖楚天府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装修申请程序(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1、商铺租凭合同;2、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3、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1 份;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
2、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5、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功能平面图;()电气系统图(注明使用功率) ;()电气结线图;()天花平面布置图(空调、灯具、消防、烟感、喷淋、广播) ;()室内外立面图;()使用材料表;()施工进度表;()施工资质证(含电气、空调安装资质证) 。6、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4、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完成消防部门消防审批并意见书(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
3、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二、装修管理细则(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 8:30-20:00,节假日为 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 12:00-13:30 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
4、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五)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和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3、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6、改变商铺外立面石材、门窗、壁灯、廊道地面材质及颜色。7、改变店招位置、形式及色彩;8、改变物业周边景观效果;9、安装帘卷门、防盗窗(建议在装修时一并考虑安保系统并预埋管线) 。(六)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1、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每 50平方米配 2 只 4 公斤 ABC 干粉灭火器) ,并配备盛水器皿。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到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证。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