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材料设备科科长是企业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2、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3、参与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4、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5、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6、参加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