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等的施工安全制度一、目的按照公路、河道、防洪、航运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舟船和行人安全通过,确保汛期安全。安质部负责及时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并及时更新、补充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公路、河道附近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各工区做好重点控制区域的措施。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1、涉及公路、航道的上跨、下穿和交叉等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围挡防护、夜间照明或反光设施,重点控制区域必须安排安全防护人员。2.2 在涉及公路、
2、航道附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在高空临边行走,施工设备、材料等严禁堆放在临边,以防掉落。2)横过交叉道口时,要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车辆开来时方准通过。3)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个人劳保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三、防止挖断电缆、损坏电缆1)认真细致的做好施工前的现场调查。搞清楚施工区域内地下电缆的位置、径路及深度,向施工人员做全面详细的技术交底,做好地面标志。严禁盲目施工。2)搞好施工协作配合。同有关单位共同勘察现场,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对施工区域的施工作业和电缆设施共同做好监护。3)进行试探性挖掘,以人工开挖纵、横向及环向的探测沟,进一步了解复杂的特殊地段及咽喉区的电缆敷设情况。4)严格民工的管理。必须由专门的安全和技术人员对民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控。5)严格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专人盯岗监护指挥,做好安全防护和技术指导。严禁在电缆经路左右各一米范围内进行机械挖掘和铲推土作业。严禁在电缆埋设较浅的地面上倾卸重物和过往车辆。6)预测预防,做好抢修准备,减少对运输的干扰和影响。7)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六严禁”、“八不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