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丘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丘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1总则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1.3概念与分级1.3.1概念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处理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
2、学品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1.3.2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含 1 亿元)以上的事故;100 人(含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 10 万人(含 10 万人)以上的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不足 30 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 10 人以上不足 30 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不足 1 亿元的事故;50 人以上
3、不足 100 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 5 万人以上不足10 万人的事故。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 3 人以上不足 10 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 3 人以上不足 10 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 人以上不足 50 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 1 万人以上不足 5 万人的事故。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不足 3 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 3 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 30 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不足 1 万人的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4.1本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1.
4、4.2上级认为临近区域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需要本市支援的(市政府批准)。1.4.3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事故灾难。1.5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1.5.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以现场当地乡(镇)政府和本企业为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其工作。1.5.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