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人防工程的作用及功能人防工程是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同时,作为城市地下空间的一部分,人防工程也担负着部分城市功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1.2人防工程的现状、特点和影响人防工程位于地面以下,给灾害的预防、报告、抢险和后期处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旦发生事故,对地面建筑、交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会造成一定影响。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人防工程事故应急体系为目标,全面提升本市人防工程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2.2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防工程事故造成的影响。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人防工程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3、坚持资源整合
3、的原则。按照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4、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市、区县两级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县两级政府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人防工程事故处置体系。5、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元)、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人防工程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对工作的社会化。3目的和依据3.1编制目的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能力
4、,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市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人防工程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人防工程中发生的火灾、疫情、刑事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
5、案,与之相对应的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进行处置。5事故等级按照人防工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5.1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的事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事故。(3)造成人员居住密集地区人防工程 500 平方米以上、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100 平方米以上坍塌,导致周边房屋和道路受到严重破坏,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5.2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人防
6、工程事故:(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事故。(3)成人员居住密集地区人防工程 200 平方米以上 500 平方米以下、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 50 平方米以上 100 平方米以下坍塌,导致周边房屋和道路受到重大破坏,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5.3较大人防工程事故(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人防工程事故:(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3)造成人员居住密集地区人防工程 200 平方米以下、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50 平方米以下坍塌,导致周边房屋和道路受到较大破坏,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5.4一般人防工程事故(级)(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3)造成人防工程、交通要道下面通道工程发生裂痕,引发坍塌,影响周边社会公众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事故。6预警级别依据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