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了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预案。该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并遵循省、市、县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预案详细阐述了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强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迅速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以电站为整体组织自救,确保电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此外,预案还详细说明了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由站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安全生产部、保卫部、行政工作部、工会、财务部、实业总公司、发电运行部、水电修试公司和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的负责人。水电站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水电站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该预案旨在指导这些人员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