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电站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法第 68 条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以电站为整体组织自救的原则,坚持电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的原则。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电站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指挥部组成总 指 挥:由站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站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行政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水电修试公司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