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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69634 上传时间:2022-01-23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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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遥县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平遥县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 1总则总则1.1目的为规范全县供气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提高对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由平遥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根据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等级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2、以新市城区为主体,平遥县城乡建设局与有关单位、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供气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后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100 户(或以上)居民 24 小时(或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的突发事件(或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燃气事故)。具体包括:

3、(1)燃气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淹没。(4)气源输配、应用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5)城区主要供气和输配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气;(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7)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2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平遥县城乡建设局设立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供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1指挥小组2.1.1指挥小组组成组长:赵立涛(平遥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副组长:李根明(城建股股长)师培洪(安全股股长)成员:段若圣(办公室主任)陈新武(乡村股股长)安启虎(市政管理站站长)张青华(财务股股长)侯寿强(工程股股长)闫建中(设计室主任)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股室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小组下设指挥小组办公室。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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