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 1总则总则1.1目的为规范全县供气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提高对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由平遥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根据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等级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以新市城区为
2、主体,平遥县城乡建设局与有关单位、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供气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后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100 户(或以上)居民 24 小时(或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的突发事件(或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燃气事故)。具体包括:(1)燃气生
3、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以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淹没。(4)气源输配、应用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5)城区主要供气和输配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气;(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7)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2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平遥县城乡建设局设立供气系统重大
4、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供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1指挥小组2.1.1指挥小组组成组长:赵立涛(平遥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副组长:李根明(城建股股长)师培洪(安全股股长)成员:段若圣(办公室主任)陈新武(乡村股股长)安启虎(市政管理站站长)张青华(财务股股长)侯寿强(工程股股长)闫建中(设计室主任)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股室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小组下设指挥小组办公室。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1)领导和协调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平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
5、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平遥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3)组织有关单位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5)负责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6)其他有关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平遥县城乡建设局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股股长师培洪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段若圣、城建股股长李根明、市政管理站站长安启虎担任。2.2.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
6、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3.1办公室负责与平遥县人民政府应急机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省建设厅、市建设局和平遥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股室的应急工作,审查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供气系统重大应急事故简报;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全县范围内供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2.3.2市政管理站、城建股起草防止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供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处理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