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岭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温岭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台州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温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的方针,加强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组织指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有序救援,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2、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公众动员、快速救援。二、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二、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全市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如重大工业装置、市镇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矿山、公众集聚场所、水陆交通、渔业生产和运输、公共职业卫生等领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具体分为:(
3、一)重特大火灾事故;(二)重特大工矿企业事故即矿山事故和非矿山事故;(三)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四)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五)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事故;(六)重特大公众集聚场所安全事故;(七)重特大水、陆交通运输事故;(八)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九)重特大渔业生产捕捞、运输事故;(十)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十一)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重特大事故标准,参照国家行业事故分类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