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矿井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1.1 矿井火灾1.1.1 内因火灾:增禾冲煤矿开采的煤均属于非自燃煤层。因此,不存在煤层自燃发火的危险性。1.1.2 外因火灾:增禾冲煤矿由于井下生产和机电设备、易燃材料和油脂的广泛使用,存在着机电设备(胶带、电缆、变压器、开关、风筒等)火灾、易燃材料和油脂火灾、火药燃烧火灾、瓦斯(煤尘)燃烧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1 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2.2 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3 保护环境原则。要把
2、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3、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见“增禾冲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3.2 指挥机构及职责3.2.1 增禾冲煤矿成立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监控中心。总 指 挥:王润森(董事长)常务副总指挥:吴增杰(矿长)副总指挥:朱燕春、伍绍义、梁成义、梁承云、吴柱民、陈联武。成 员:王洪群、吴继青、吴增峰、李育度、吴巨滨。指挥部设在调度监控中心。主 任:黄从成(兼),副主任:邓青华、伍鹃、3.2.2 总指挥部职责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事故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
3、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3.3 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3.3.1 调度监控中心: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3.3.2 生产技术组: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3.3.3 驻矿安监员: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3.
4、3.4 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3.3.5 供应组、机运队: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3.3.6 通风组: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3.7 社保人资组: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3.4 现场指挥部矿井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担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增禾冲煤矿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3.5.1 地面救
5、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3.5.2 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4、预防与预警4.1 危险源监控4.1.1 矿井火灾4.1.1.1 矿井必
6、须制定井下防灭火措施,设立井下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器材必须符合规定要求。4.1.1.2 矿井井口及井下变电所、水泵房和其他机电酮室、火药库等要设防火铁门,按规定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4.1.1.3 矿井要严禁井下电焊,保证井下机电设备的完好,按规定使用阻燃、抗静电的电缆、风筒和皮带,规定地点要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4.1.1.4 矿井严禁在井下存放各类油脂,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润滑油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4.1.1.5 矿井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 20 米范围内,都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1.1.6 井下重点隐患地点要设专人维护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4.1.1.7 矿井要加强对职工井下防灭火意识的培训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能掌握井下防灭火的基本常识,落实“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责任制。4.2 预警行动4.2.1 火灾预警:当井下一旦发现着火或巷道出现温度异常升高、不明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CO)等情况时。4.2.2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