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如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造成 1 人以上、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
2、或者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3)发生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安全生产事故。(4)管委会领导认为需要由区级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作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监测手段、救援
3、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管委会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街道)和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要抓住时机,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
4、事故情况。管委会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预案的演练,使应急组织体系的各机构、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及运行程序,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1.5 现状开发区属北亚热带温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季风显著,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
5、14.9,最高气温 39.1,最低气温-17.7。平均降水量992.6mm,最大降水量 1438.1mm,最小降水量 639.3mm,年均蒸发量 1374.1mm;季风显著,盛行风向随季节有明显的变化,冬季盛行来自北方干冷的偏北风,夏季盛行从海洋吹来湿热的东南到南风,在过渡季节中,春季多东南风,秋季多东北风,年平均气压 1016.3mbar,年均风速 1.7-2.8m/s;常年平均无霜期为220 天。全区现有人员密集场所 177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22 家,重大危险源单位 2 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39 家。2、事故灾害及后果预测开发区位于扬州开发前沿区,商贸发达,辖区内人员
6、密集场所众多,工业涉及机械、电子、汽车零部件等门类,企业数量和规模增长较快,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2.1 火灾事故:易燃物品储存不当,易燃液体储罐泄漏,危险物品使用不当,宾馆、商场管理不善等。2.2 爆炸事故:易燃气体储存、充装、使用不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不当,铸铁、铸钢等金属熔融物遇水引起爆炸等。2.3 触电事故: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供配电系统发生漏电,或施救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2.4 坍塌事故: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在基建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大面积物体坍塌事故。2.5 中毒事故:有毒气体泄漏和企业职工食物中毒。当以上事故发生时,其现场人员密度达到一定数量时,容易酿成发生一次死亡3 人以上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6 机械、坠落等伤害事故:违章操作、设备故障等引起的事故。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组织体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管委会、管委会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3.2 应急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