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例: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重大事
2、故、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事故类别包括:(一)深基坑坍塌;(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五)房屋拆除事故;(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
3、成。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略)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