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业局电力事故应急预案电业局电力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及对企业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我局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力有序供应,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生2003389 号)
2、、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关于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073 号)、关于印发驻马店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驻电200780 号)规定,结合我局电力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1.3.1 本预案适用于正阳县电业局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局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严重影响和威胁的各类电力生产安全事故。1.3.2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局制定各类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自上而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电力生产安全
3、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符合地方政府要求和本局电网实际的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各类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加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全局应对各类突发性电力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以及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1.4.2 统一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成立局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统一领导全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电力事故预防与
4、应急处理。在特殊时期,应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本局各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1.4.3 分工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全局事故处理体系。1.4.4 保证重点。在各类电力事故处理和控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基本原则,首先要把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崩溃和瓦解。对于电网瓦解事故过程中,要优先保证全县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恢复供电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敏感用户
5、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全局建立自上而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第一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和成员由局其它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讯联系方式报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指挥部名单(名单应随职务变动及时更新补充)如下:总指挥:局长副总指挥:书记、农网副局长、人事副局长、安全生产副局长、生产技术副局长、工会主席、局长助理成 员: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行政事务部、农电工作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调度变电运行部、财务部、政治工作部、监察审计部、工会、农网办、市场营销部、弘远电力安装公司、弘新电力修试公司、弘康电力物资公
6、司、弘升电力建筑公司的行政正职。2.2 应急处理机构主要职责:2.2.1 贯彻落实国家及系统内上级单位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2.2 向地方政府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应急援助。2.2.3 统一领导指挥本局各类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2.2.4 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改。2.2.5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2.2.6 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报道、通报和发布本企业电力事故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2.2.7 指挥协调本企业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2.2.8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2.2.9 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2.2.10 负责信息发布。2.3 局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紧急抢险组、技术保障组、后勤服务及信息发布组、医疗卫生组、调度指挥中心。2.4 办公室局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分管生产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1)及时了解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