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番禺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讲解了为确保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而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该预案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番禺区实际情况制定。预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死亡 6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受灾 20 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剧毒物品泄漏扩散事故或水上溢油 50 吨以上等情况。预案还详细规定了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公安、卫生、交通、能源、财政的副区长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单位领导、属地镇主管领导
2、担任。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和修改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制定并执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演习,做好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预案还具体描述了火灾和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前线指挥要求,包括消防部门的快速响应、人员疏散、伤员救助、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等措施。番禺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适用于番禺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涉及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情况的事故。该预案不仅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如公安、卫生、交通、能源、财政等部门,也适用于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属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企业主管单位。预案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协调合作,提高应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