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我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各类突发工程事故,提高应急处置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重点公路工程建设整体应急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3、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4、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5、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3 事故分级1、本预案所称的突发
2、公共事件,包括我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所涵盖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及配套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坍塌、人员伤亡、中毒和财产损失事故等。2、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其界限为:等级等级 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级 30 人 100 人以上1 亿元级1029 人50100 人5000 万元1 亿元级 39 人1050 人 10005000 万元级3 人10 人较小注:同一等级中,三项指标中只要满足一项即为该等级事故。3、一次死亡
3、 3 人及以上,即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较大事故。对可能恶化的突发事件要加强报告并提高相应等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3)条块结合,属地管理;(4)先期处置,协同应对;2 应急处理机构2.1 应急处理领导组组成:1、组长:单位行政一把手;2、副组长:单位领导班子成员;3、组员:单位各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及临时指定有关人员。2.2 建设管理处职责建设管理处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单位之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处置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故的法律、法规、制
4、度;(2)负责本项目工程危险源的监测、监控,以及相关监测资料的传输、收集和分析;(3)负责本项目建设前期的工程安全风险预测、评估的管理工作;(4)负责及参与对本项目工程事故的调查、评估与处理;(5)负责组织编制与修订本项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领导组;(6)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相关保障和宣传培训;(7)负责组建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基础工程、工程机械等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公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核,并对有效防范次生事故提供应对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8)根据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可能发生重
5、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发展势态,由建设管理处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3 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1、完善重点公路工程建设事故险情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2、根据公路建设工程各类事故的特征、预防和处置要求,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汇总交流、收集分析和判别,建立监测预警预防制度。3.2 预警级别与发布3.2.1 预警级别按照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
6、色表示。3.2.2 预警信息发布建设管理处根据信息监测结果,按权限适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方面发布、上报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通讯、信息网络、宣传告示栏或组织人员及时通知等方式进行。3.2.3 预警级别调整根据工程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建设管理处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相应调整。3.3 预警预防措施1、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重大危险源分析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警,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2、进入预警期后,建设管理处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2)必要时,向参建单位和沿线政府发布可能受到工程事故影响的警告或劝告信息;(3)需要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工程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妥善安置;(4)组织应急的专业人员、专家、队伍、设备、通信工具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6)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与通报1、施工、监理、业主单位的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事故,都有义务及时通过“110、119、120”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