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条为了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一)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三)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重特大火灾事故;(五)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六)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七)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八)重特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重特大
2、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永清县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副县长;总指挥部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县政府秘书长和分管秘书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县工商
3、局、县药监局、县民政局以及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第四条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情况下,专业指挥部及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县长担任;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专业指挥部所在部门领导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确定。1、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由主管县长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公安局
4、、监察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贸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2、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