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梅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生
2、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 (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突发事件、爆炸突发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工作:(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2)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3)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4)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突发事件。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
4、蚀品的化学品。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2.1.1 应急指挥部建立梅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2 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总指挥: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第一副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
5、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2.2 机构职责2.2.1 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启动本预案;(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4)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习;(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6)决定其他重要
6、事项。2.2.2 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市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2)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4)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