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龙山县梦程游乐园“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72109 上传时间:2022-01-25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622.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龙山县梦程游乐园“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龙山县梦程游乐园“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龙山县梦程游乐园“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龙山县梦程游乐园“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龙山县梦程游乐园“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龙山县梦程游乐园“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 月 2 日 13 时许,龙山县梦程游乐园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 493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 月 3 日,县应急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成立龙山县梦程游乐园“12”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的请示 。1 月 4 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总工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旅局、县国资委和民安街道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龙山县梦程游乐园“12”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

2、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等手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项目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项目情况1、龙山县梦程游乐园(以下简称游乐园) :该游乐园为个人经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3130MA4PN11HOG,22014 年 5 月从县烈士陵园

3、里面迁于现址,于 2018 年 6 月 20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游乐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人代表孟晓波。经营场所是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城北路 64 号(烈士公园对面) 。游乐园属于开放式经营,没有出售门票。园内游乐项目独立封闭运营。全园共有 26 个游乐项目,其中海盗船(停用) 、飞车冲浪、滑行车(过山车) 、双人飞天、有天网碰碰车等 5 个游乐项目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大象火车游乐设备等 21 个小型游乐设施属于免检产品。游乐园工作人员人数不固定,过年过节时一个设备一个工作人员,平时只有少数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当天游乐园有工作人员 8 人,没

4、有专门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游乐园所在地土地使用权为租赁取得。该场地原为龙山县人民武装部武器仓库,2014 年 5 月 15 日,龙山县人民武装部将武器仓库出租给龙山县烈士陵园使用。2014 年 5 月23 日, 龙山县烈士陵园将武器仓库场地使用权承包给孟晓波,租赁用途为爱国教育基地图片展览、小型娱乐活动场、动物展览, 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2017年 5 月 31 日,龙山县人民武装部将租赁管理权移交给龙山县强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期限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2020 年 5 月 8 日, 龙山县强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5、司和孟晓波签订补充协议,因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同意以合同顺延方式代替减免部分租金,顺延后约定期限从 2014 年 6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2、事故发生点大象火车项目情况:大象火车全名为大3象火车游乐设备,由郑州万宝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具体参数如下:设备电压 380V/220V;设备功率 2KW;设备乘员 14人;整机尺寸 68 米;设备高度 2.3 米;占地面积 79 米;运行速度 1.6m/s;运行时间 29 分钟可调。 县市监局出具说明该大象火车项目技术参数达不到特种设备参数(大型游乐设备定义: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

6、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m/s,或者运行高度距离地面高于或者等于 2m 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不属于该局特种设备监管范围。该项目为牛建乐和周晓辉合伙经营。牛建乐和周晓辉合伙经营项目有大象火车、弯月飞车、双人飞天、袋鼠跳、飞镖打枪、钓鱼等项目,租赁孟晓波场地,租金捌万伍仟元整,一年一付。大象火车项目示意图事故发生当天,牛建乐和周晓辉经营的所有游乐项目由牛建乐和张艳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操作。(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41、孟晓波:男,身份证号 410322197704195516,河南省孟津县白鹤镇柿林村人,游乐园经营者、法人代表。游乐园场地使用权具体使用者。2、牛建乐:男,身份证号 410322196301084710,河南省孟津县送庄镇朱寨村人,大象火车项目合伙经营者。3、周晓辉:男,身份证号 410322198108202833,河南省孟津县平乐镇顺平路西路 32 号,大象火车项目合伙经营者。4、张艳:女,身份证号 41152319810710042X,河南省孟津县平乐镇顺平乐村,周晓辉妻子。事故发生时大象火车实际操作人员。5、陈世航:男,身份证号 433130201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资料 > 事故调查报告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