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讲解了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而建立和实施的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制度中明确了不合格产品的定义,分为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并规定了可疑产品的确定方法。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业务部、物控部、品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制度还列举了需要召回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如因产品设计问题、质量问题、技术壁垒和不符合输入国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对于这些情况,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召回措施,包括停止生产、召回已出口产品、拦截运输途中的产品以及禁止发运已完成的产品。最后,制度详细描述了召回后的后续处理方法,针对不同召回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通知检验检疫局、产品降级、改变用途、重新设计和加工处理等。木材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适用于木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该制度不仅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还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减少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通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具体的召回措施,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可能的风险,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内外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