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工地一岗双责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司“一岗双责”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全体从业人员。3.主管部门3.1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并负责本项目一岗双责制度的自检自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4.具体内容4.1“一岗双责”是指每个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 每个人在完成“本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2、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恪尽职守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岗双责”制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其对象应包括项目全体人员。4.2 各科室在项目上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3 各部门、科室、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岗位人员对本职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4.5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其安全管理目标、
3、指标,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兑现;4.6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每半年对本单位“一岗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4.7 各级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文明施工,杜绝三违行为;4.8 各级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4.9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本制度需形成的记录5.1“一岗双责”检查记录;5.2 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奖惩记录。6.附则6.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6.2 本制度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