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徐政发200259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徐政发200258 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和校行政要求,为确保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加强对全处职工安全职工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意识。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长对全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分管处长负责,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建筑物建设阶段的安全负责,计划科科长对甲供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处秘书对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安全负责。三、 每月对全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 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各责任人应经常性地对所负责的安全生命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监督。四、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五、做好检查监督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