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应急管理工作例会制度一、应急救援工作例会由应急办负责组织召开,矿长参加并主持会议。二、工作例会召开时间定于每季度季末召开。三、会议参加人员为应矿井急救援管理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四、会议内容要求1、传达、学习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方面的指示、指令、文件和会议精神等。2、由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季度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情况汇报。3、应急办对本阶段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总结,通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分管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就存在问题的落实提出整改方案5、由矿长就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指导性意见。五、参会要求1、应急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者, 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并由副职代替参加。2、各会人员应做好汇报准备。汇报时内容要全面、 精简。3、调度室应做好会议纪录,并及时进行归档(交安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