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讲解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奖惩规定。该制度明确了在发生不同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的经济处罚和行政责任。对于工亡、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还需罚款 5000 至 10000 元,相关责任人将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并依照安全生产法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对于轻伤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还需罚款 2000 元,隐瞒不报者罚款 4000 元,出现 2 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的,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公司月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优良的奖项目部 2000 至 4000
2、 元,不合格的罚项目部目标成本的 1%,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 15000 元,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 5000 元,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罚款 5000 元,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资格。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后就强行使用的,每一项罚款 2000 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确保专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每次未通过则罚款 1000 元。下达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标,每减 1% 罚责任单位 500 元。合理用工,严禁不经培训无证上岗,每发现 1 人/次罚责任单位 500 元,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至 2000 元。安全防护材料中的漏电保护器由安全设备科统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现行的质量标准,钢丝绳、电缆、钢管、扣件等产品应证件齐全,如发现项目部自购劣质产品等价罚款。坚持正确使用“三宝”,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 100 元。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制造业企业以及其他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