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1、出现工亡、重伤及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 500010000 元,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2、出现轻伤 1 人/次,责任单位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罚款 2000 元,隐瞒不报者罚款 4000 元,责任单位出现 2 人/次及以上轻伤事故。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资格。3、公司月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优良的奖项目部 20004000 元,不合格的罚项目部目标成本的 1,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 15000 元, 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奖项目部 50
2、00元,上级部门检查不合格的罚款 5000 元,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资格。4、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后就强行使用,每一项罚款 2000 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确保专项一次性验收合格率,每次未通过则罚款1000 元。5、下达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标,每减 1%罚责任单位 500 元。6、合理用工,严禁不经培训无证上岗,每发现 1 人/次罚责任单位 500 元,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7、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材料,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2000 元。安全防护材料中的漏电保护器由安全设备科统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符合现行的质量标准,钢丝绳、电缆、钢管、扣件等产品应证件齐全,如发现项目部自购劣质产品等价罚款。8、坚持正确使用“三宝”,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