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长江水域油船火灾、爆炸的应急救援措施浅析长江水域油船火灾、爆炸的应急救援措施长江历来被称为黄金水道,长江江苏段的水运相当繁忙,长江段沿线有许多石化企业,企业的原材料(原油)和企业的产品(成品油等)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水路运输。油品的运输就涉及到油船的安全问题,油船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必将威胁船员生命安全,为了保障黄金水道的航行安全和水域清洁,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统一组织和协调海难救助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船舶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防止水域污染,结合长江水域内因油船火灾爆炸事故而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水域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故或险情,浅述应急救援的程序、方法
2、和措施。一、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长江水上搜救中心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业组,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工作,四个专业组分别为:施救组、善后组、后勤组、新闻组。搜救中心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扬州海事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海事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外办,市台办,市气象局,海关,边防检查站,武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水警支队等组成。二、灾害船只的信息处置(一)报告船舶发生火灾、
3、爆炸险情或事故后,应立即通过有效手段将遇险或事故情况向搜救中心或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搜救中心接到报告后,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上报地方政府和省搜救中心。报告的内容:遇险船舶、浮动设施及相关方的名称、呼号、国籍、起止港等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载货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情况;遇险船员人数,包括已落水船员人数;船方的救助要求;事故发生地水域的概况、水文气象、潮汐,当地的救助力量,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等。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在获悉海难信息后,在海难船无法报告的情况下应协助报告。(二)处置程序搜救中心值班员(以下简称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险情报告工作的通
4、知的要求执行;值班员接收到遇险报警或报告后,应按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下发的水上险情报告表中的内容进行登记。值班员接收到险情报告后,除了解遇险船舶的有关资料并做好记录外,还应核实遇险人数、遇险水域的水文、气象及救助要求等情况,做好记录,并做好以下工作:值班员应保持同了解船舶遇险的机构、单位及个人的联系,跟踪了解遇险船舶自救、互救以及搜救中心采取搜救措施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当值班员接收到由于火灾、爆炸导致的水上险情时,应向公安部门值班室通报;值班员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及时(10 分钟内)向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报告。搜救办主任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30 分钟内)赶到值班室,了解掌握搜救中心组织、
5、协调救助行动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副总指挥领导报告;值班员应对搜救中心的救助行动进行跟踪,了解掌握险情的变化和救助行动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值班员报经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起草水上搜救值班信息,经副总指挥批准后,传真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搜救办主任到达值班室后,及时(10分钟内)向副总指挥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副总指挥决定成立应急协调小组时,由搜救办主任或值班员通知协调小组有关人员到搜救值班室。应急协调小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30 分钟内)到达搜救中心办公室;值班员应及时将搜救中心对救助行动的指导性建议和协调情况传达到负责搜救行动的现场
6、;值班员应根据险情或救助情况的发展或搜救办主任的指令,起草水上搜救值班信息续报,经副总指挥批准后,传真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员及时完成江苏海事局海上险情历史数据报告表(长江)报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搜救工作的对外宣传由新闻组负责。值班员未经搜救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险情和搜救行动的情况。三、应急救援处置措施(一)搜救中心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接到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报告后,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应急措施,制定救助方案。通知现场施救组,携带对讲机、手机、摄像机、照相机、航道图、施救方案、应急箱(备用对讲机、海图资料、手电筒、卷尺、望远镜、调查材料纸、笔等)。赶往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及自救情况;收集信息,将掌握的情况分别向省搜救中心和市政府报告,安排好现场维护工作,发布临时航行警告;要求现场施救组立即组织救助人员,首先对落水或受伤的人员进行救助,情况严重的及时送往码头、医院,同时按选定的救助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落实施救船舶。组织附近或过往的其他船舶积极参与施救;通知后勤保障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助协调工作;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