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管理制度及工资分配制度(一) 、民主管理制度为加强区队民主管理工作,贯彻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工作方针,拓展民主管理的渠道, 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区队管理的积极性, 结合本区队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民主管理制度:第一条、区队实行民主管理,每个班组相应的成立以班工长为组长的班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队组工会主席参加区队的班子会、并同班组长一起参加区队每月一次的园班会,共同研究区队安全生产等的重大事项。 实行班组和区队负责相结合,处理重大问题都经民主管理会议研究讨论做出决定。第二条、根据职工大会及职代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审议队长的行政报告,提出对区队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倾听班组员工心声,了解职工疾苦,
2、切实研究和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第三条、按时召开班组员工大会,参与每月奖金分配、工资升级以及班组长的任命等重大问题。建立工资奖金分配监督管理小组,队组工会主席为小组长,对区队的工资奖金分配实行监督。第四条、对工资奖金分配情况坚持“四公开”、“四上墙”制度。第五条、坚持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程序化审批制度,无上级领导的审批签字不得执行。第六条、对不合理的处罚,有权向队行政负责人提出,并要求改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行政管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二) 、工资分配制度第一条、认真落实内部市场运作机制,严格按照内部市场化工作物单价进行考核。第二条、严格执行班组工资分配制度落实以量计资的办法,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工作定额。第三条、工资分配按照内部市场化实施办法制定的工资,单价进行,做到分配公正、公平、合理。工资奖金分配公开上墙,增强透明度。第四条、各班对工资奖金分配要遵循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奖励罚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