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实施办法讲解了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详细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监理单位对不同危险程度的工程项目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要求。其中,对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置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一等工程需设置2人,二等工程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需设置1人,住宅小区工程则按每12万平方米设置1人。此外,该办法还详细列出了监理单位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及承担的责任,包括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的相关文件资料、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实施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尤其是针对二等及以上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该办法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相关人员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