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旨在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本文档强调了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办理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必要手续。文档详细规定了每个工地应设立工地负责人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并对工地主要出入口的标志设置进行了具体说明。此外,还明确了北京市和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的职责,包括日常安全监察、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复查不合格工地的处理措施等。文档特别指出,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能承接工程,并详细列出了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审查项目及程序,包括施工企业的资质、施工合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基槽、脚手架、电气工程等,文档也提出了具体的防护措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北京市内所有从事建筑施工、安装、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企业和单位。尤其适用于朝阳区内的建筑施工单位,这些单位需要严格遵守本文档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