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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73549 上传时间:2022-01-2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6.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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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总 则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 13 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89)劳保字第 14 号 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89)劳保字第 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 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2 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3

2、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4 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5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 ,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

3、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6 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 。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7 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7.1 审查项目:7.1.1 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7.1.2 营业执照7.1.3 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7.1.4 施工合同协议

4、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7.1.5 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7.1.6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7.1.7 本工程用工情况。 (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7.2 申报审查审批程序:7.2.1 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7.2.2 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7.3 注意事项及原则:7.3.1 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5、,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7.3.2 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7.3.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7.3.4 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 ,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7.3.5 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 层以下,厂房不超过 24M 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 6 层以下,厂房不超过 18M

6、 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 500Msup2/sup。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8 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 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10 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11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12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 、 脚手架作业防护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 洞口、临边防护 、 高处防护 、 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 、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 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 手持移动电动工具 、 安全网、防护棚搭设 、 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13 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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