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长、施工员、工程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工长、施工员和工程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这些职责包括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以及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并参与调查处理。工长、施工员、工程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工长、施工员和工程负责人。这些人员需要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