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一、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二、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三、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四、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五、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六、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不乱扔、不随处吸烟。七、认真参加安全文明环保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文明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八、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九、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监督与指导。十、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