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3、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6、负责组织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签定合同必须有安全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7、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