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1、监理规划的编制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其中必须单独辟出一章编写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控制目标、职责、方法、措施。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2、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审核,审核完成后手书签名并加盖其注册执业印章。3、经项目总监审核签认的监理规划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并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4、安全监理细则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其基本构成内容应力求统一、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操作性。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以及属重大危险源的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措施,其具体内容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6、安全监理细则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属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审批完毕,内容应符合有关要求。若需分阶段编制时,应列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属重大危险源工程一览表和编制计划,在该专业工程实施前编制、审批完毕。7、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审批并手书签名和加盖注册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