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职责在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1) 、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2) 、参与编制监理计划(规划)或监理细则。(3) 、参与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初审调整计划。(4) 、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5) 、核算施工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6) 、编制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7) 、参加监理交底会。(8)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9) 、审查工程分包申请和分包协议。(10) 、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11) 、参与审核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12) 、初审或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
2、申报,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变更令。(13) 、初审或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工程延期申请,提出处理意见。(14) 、初审或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和费用索赔申请,编制费用索赔报告。(15) 、按合同规定初审或核定施工单位提交的价格调整和计日工。(16) 、检查工程保险的办理情况。(17) 、调查分析违约事件,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18) 、调解一方或双方提出的争端协调申请,提出解决建议。(19) 、参加工地例会或专题工地会议。(20) 、参与审查交工验收申请。(21) 、编制交工结账证书。(22) 、参与编写监理月报。(23) 、参与编制项目监理竣工文件。(24)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