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分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制度1、高空作业是指在作业面落差 2m 及以上的作业。2、人员要求:(1)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经过相应培训;(2)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3)禁止酒后、疲劳和生病期间从事高空作业。3、对基层单位要求(1)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2)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压、视力、听力、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能等。血压、视力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听觉、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每 3 年至少检查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记录存档。(3)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确保高空作业防护设施
2、及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包括护栏、护罩、梯子、高空逃生器、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国家或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4)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4、防护装置及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且配备齐全,完好有效。5、作业要求:(1)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作业监护人员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联系方法。(2)多个单位共同作业时,作业现场由总承包单位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3)参与作业的每个岗位人员应对本单位高空作业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4)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状
3、况进行了解,发现过度疲劳、情绪异常或饮酒、生病人员,不得安排登高作业。(5)遇有 6 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大雪等恶略气候时,禁止高空作业。6、高空作业禁止下列行为(1)违反规定不带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2)两个以上人员在同一梯子上同时攀爬或作业;(3)沿梯子扶手下滑,在作业面奔跑、跳跃、打斗嬉戏或在易滚动、圆滑物件上行走;(4)站、坐、靠扶手或护栏;(5)将无关物品带上高空作业面;(6)擅自拆除扶手、围板、护网、盖板等防坠落设施。7、夜间作业时,应对现场照明装置及照明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应立即整改。8、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应对各个层面作业进行统一指挥,加强作业过程的监控并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危险。9、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确保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