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一、采购建筑材料:必须由供应部门提出合格证明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必须与设计要求相符合。二、每一品种、型号、批次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或经检验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抽查,送实验室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四、凡在现场配制的各种材料,均需按照试验机构确定的配合比,操作方法配制施工,施工班组不得擅自改变。五、材料进入现场保管员应按品种型号数量,进行入库登记,经常对所有材料进行清理、检查,不得有变质、损坏、遗失等现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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