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讲解了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处罚措施。安全生产目标设定为一般安全事故年不超过10起,重伤安全事故不超过0.3起,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安全管理规定中,对于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设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从一般安全事故的1000元罚款到一级重大安全事故的5万元罚款。质量管理规定中,针对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进场材料不合格、未按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等行为,设定了具体的罚款金额,同时对获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奖杯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进度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施工单位需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规定上报的每迟报一天罚款100元,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至10000元不等。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特别是涉及大型工程项目的企业。该办法旨在通过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现场的操作流程,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同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